严格来说,林牧无论是提拔人,还是下令抓捕罪犯,都属于越俎代庖,超越了他的职权范围。

而且在程序上也不合法,

但是没人会在这时候敢说这些话的。

知县和典史还没有到任,县丞被软禁,主簿就因为劝谏了一句就被赶出衙门。要是还想在衙门干的,就没人敢多说什么。

至于以后的事情以后再说,最起码现在整个县衙林牧说了算。

要抓的那几个人都在县城里,没有多久,就全部被带回了县衙,关入了大牢里面。

那几个人哭爹喊娘,哭着要见林牧,但是林牧怎么可能去见他们,直接下令让王富贵在大牢里当场审问当日的案子,只问结果,不问过程。

一开始都不承认,结果王富贵稍微大刑伺候了片刻后一个个都招了,刑房的书吏供状写的清清楚楚,明明白白,最后让他们签字画押。

包括之前那些被关进大牢的人也全部被当场审讯,一个个都在刑具的威胁下全部招供签字画押。

当然,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人全都属于从犯,他们也明白自己罪不至死。招供了还能活命,但若是不招供,可能就会死在那些刑具之下。

作为内部人士,没有人比他们更了解那些刑具的厉害了。

王富贵和刑房一干人等忙活了一天,干脆利索地将这些人审问清楚,等到下午的时候一沓厚厚的供状就摆在了林牧面前。

林牧大概翻阅了一下,叫来了刑房的司吏询问这些人按照燕国律法应该判什么罪。

司吏业务还是很熟练的,很快就给林牧报出了一堆法条和判罚标准。

林牧听下来,这些人里面最重的可以判充军,最轻的也能判笞刑。

于是直接下令,对那些判笞刑的立即执行,行刑完毕后赶出衙门,永不录用。

对于那些可以判充军的,则是全部派人押解到林家庄后山去采石头,最长的三年,最短的一年。若是到时候还活着就放了他们。若是服刑期间死了,那就只能怪自己命不够硬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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